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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在超市存包柜中丢失,超市是否要担责?

编辑:湖南景远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时间:2019-05-20

超市存包柜厂家——景远办公了解到,近日,沈某至某超市进行购物,进入超市前沈某将自己的电脑包以及其他物品存放在超市旁的自助寄存的超市存包柜内,并取得开箱条形码。

约半小时后一男子手持条形码找到超市保安,称打不开超市存包柜的柜门,并简单描述了寄存箱内的物品是电脑包和电脑,保安人员即开箱简单核验后将沈某寄存的物品交给了该男子。沈某购物后,持条形码要求保安打开超市存包柜后发现寄存物品丢失,协商未果后报警处理,并记录了丢失物品。由于超市保安未留存取物男子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也未提供事发时间段的监控视频,致使案件未能侦破。

沈某认为自己的财物在超市的密码箱内丢失,超市应当赔偿自己的损失;但是超市却认为自己设有自助寄存和人工寄存服务,同时也在自助寄存柜上印制着“操作步骤”和“超市存包柜须知”,“超市存包柜须知”中有关于“贵重物品及现金不予存放”等内容,因此超市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对于沈某财物丢失超市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呢?

本案中,沈某未与超市经营者产生交付保管物的行为,寄存财物实际仍处于沈某的继续控制和占有下,此时沈某与超市形成的不是保管合同关系,而是借用合同关系。

超市的工作人员如果未尽审慎的核对义务,即未核对要求人工开箱人员的身份证件、箱内所有物品、以及相关的录像资料,擅自打开超市存包柜,超市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是直接造成沈某财产损失的原因。但自助寄存柜上警示“贵重物品及现金不予存放”字样,沈某仍将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存放于内,亦存在一定过错。